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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工作的通知

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2017-01-10
普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规划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规〔2016〕11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承担规划师的注册及相关工作。协会将逐步启动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等相关工作,现将过渡期的部分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注册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次受理范围为:截止2016年3月25日之前,由原省级注册管理机构报送的注册城市规划师人员初始注册申请材料。

二、审核程序

(一)审核完成后,协会将对符合受理范围的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近期内对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名单进行网站公示,公示网站为http://www.cacp.org.cn/,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初始注册人员相关信息有异议者,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的方式向协会咨询或反馈。

咨询途径:

1.邮件咨询:cacp@cacp.org.cn

2.电话咨询:010-88082176 88082179(传真)

3.信函咨询: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8012室;邮政编码:100037.

(二)公示期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最终初始注册名单将在协会网站予以公告。

三、证书颁发

最终初始注册名单公告后,由协会向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人员颁发由协会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证书》。

注册证书由各省级注册机构向协会统一领取并负责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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