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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云南省房地产估价师考试相关要求

2021年云南省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已公布,以下是报名相关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请应试人员提前仔细阅读《云南省2021年下半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网址:hrss.yn.gov.cn/ynrsksw),并按相关条款做好相应准备。

根据相关规定,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考生进入考场。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所在位置,充分考虑交通状况,考试当天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进入考点前,应考人员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准考证、云南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首场考试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考点时,请应考人员按考点及考试现场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服从现场管理,自觉配合完成疫情检测流程并从规定通道验证入场,共同维护好入场秩序,除身份核验等必须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一个月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须提供入境14天隔离证明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为红码或未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点)进入考点后,应及时查看当天考场安排示意图,与本人准考证上的考场信息认真核对,确保快速找到考场位置。

考生应做好自我防护,在考前两周内,应尽量避免离开考点所在地区,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导致健康码异常,为正常参考带来不便。除应试人员外其他与考试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考点。

(二)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身份证为云南省的考生正常报考,持外省身份证但现工作单位注册地在云南省区域内的考生,须提供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三)考生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上传的照片必须符合要求,若因照片产生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关于我国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

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五)往年保留成绩的衔接

为保证考试科目调整平稳过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其保留成绩按照下表对应关系转换至新科目,该科目保留成绩有效期仍按2年一个周期进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任意1科有保留成绩的,均对应至《房地产估价基础与实务》。2020年取得房地产估价师考试部分科目合格成绩的,2021年因疫情等原因造成本年度延考,或者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未报名的,其2020年度的保留成绩顺延至2022年。

考试科目

对不实填报、虚假承诺、违规参考等行为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六)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保数据比对、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报考人员填报的户籍、学历学位、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核查,核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和属地化管理要求。在核查工作中,如需报考人员提供相关材料进行验证的,报考人员须予以配合。报名结束至考试前,核查不通过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

(七)“代报”有风险、“包过”不可信,报考人员应诚信报名、诚信参考,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八)应试人员必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严守考试纪律,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作弊行为。

(九)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应试人员考试中要保护好自己的答卷和答题卡防止被抄袭。

(十)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开考2小时后方可交卷退场。

(十一)应试人员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三角板、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除上述物品外,严禁将各类手表和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如各类手机、电子手环等)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十二)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试卷“应试人员注意事项”中的要求作答,务必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试卷代码等信息,不按要求和规定作答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草稿纸由考场统一配发,数量满足考生作答需要,考后收回。

(十三)客观题部分采用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无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核查申请。

(十四)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十五)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给予其当次该科考试成绩无效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五年或长期等处理。

(十六)其它需要咨询事宜,请实名加“云南省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QQ群(群号:56912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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