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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领取的通知

2005-12-01
普通

    在我中心参加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经济师、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高级工程师(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水气热、地矿测绘、非金属材料、药品食品、建筑施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证书领取凭条于 2005 年 12 月 26 日— 30 日到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海淀区莲花小区 3 号楼)一层大厅办理资格证书及申报材料领取事宜。

    以上专业的未通过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于 2005 年 12 月 26 日- 30 日到考试中心一层大厅领取申报材料。

    注 : 证书领取凭条可于 12 月 12 日以后在“职称评审”的“证书查询”栏目中打印。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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