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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8年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补换发注册证书通知

2008-09-22 15: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为便于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证书发放,现将有关补、换注册证书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在本省勘察设计及其它相关单位注册并执业(在注册有效期内)的二级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均应补、换发新注册证书。

  二、持旧注册证书的人员在申请换发新注册证书的同时,须上交旧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丢失的,应在省级非娱乐性报纸上挂失,并上交报纸原件。

  三、申请补、换发新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填写《山东省二级注册()师补、换发注册证书申请表》。

  四、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审查、汇总上报工作。

  五、联系电话:0531-87087287.

  附件:1、山东省二级注册()师补、换发注册证书申请表

     2、()市二级注册()师补、换发注册证书人员汇总表

二○○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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