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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3月23日—27日报名

2008-03-12 09:57    

  关于参加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驻津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31号)以及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8〕1号)精神,现将我市考试工作安排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要求:

  (1)附件1所列学位或学历毕业人员按该表要求执行;

  (2)不具备附件1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2、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考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首次报考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专业、学历及工作时间按附件2要求执行;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件2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二、考试成绩管理

  (一)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5年调整为8年。2004至2007各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分别延长到8个考试年度。

  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由原2年调整为4年。2007年度各科目考试成绩的有效期限延长到4个考试年度。

  (二)自2008年起,符合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8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 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符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本级别资格全部科目考试并合格,方可获得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三、有关问题

  (一)自2008年起“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科目的考试时间由原5小时改为6小时。

  (二)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使用的规范、标准及部门规章见《关于调整注册建筑师考试书目内容的通知》(注建〔2004〕6号)文件。

  四、考试时间及科目

  2008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时间为5月10日—13日,具体科目时间表见附件3.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于2008年3月23日—27日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进行报名,有关事宜可通过上述网址查询。

  六、考试收费标准

  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收费按照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准的标准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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