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联销协议
2008-07-22 16:14
供应商:
经销商:
1. 经销范围
1.1区域与产品
供应商授权经销商在( ) 地区从事( )产品的零售业务及其经销服务。
1.2非独占性
本协议所含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旨在禁止、限制或变更供应商就本商标下的系列产品在授权区域指定其他经销商的权利,即经销商享有的经销权是非独占性的,且不得擅自转让。
2. 供应商义务
2.1 优先供货:经销商享有供应商合格产品的优先供货、推广、销售权。
2.2 价格稳定
供应商承诺尽可能保持供货价格的稳定性及优惠性,但供应商有权根据市场原料价格变动而调整产品供货价格,供应商如需调整供货价格则应提前一个月告知经销商。
2.3 折扣
根据经销商的出样展示情况,经销商享有( )产品市场统一价,价格的 折,促销产品以促销报价为准。
2.4 支持
供应商负责对经销商不定期进行产品知识及市产场信息培训。供应商免费提供给经销商宣傳资料;
供应商定期走访经销商的销售区域,配合解决经销商零售市场的开发、培育、管理等问题。经销商应主动及时向供应商提供零售市场各类信息,以取得供应商支持。
2.5 出样
供应商向经销商以三折的价格收取出样费用,如经销商达到供应商规定的保底销售指标 万元/年,且经销商在出样之日起的一年之后无任何有损供应商商业信誉及利益的行为,出样展示完好,供应商将在年终结清货款后的次月一次性支付给经销商销售总额的 ( )%,作为广告费以作鼓励。(销售总额指除去税价及出样、促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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