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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考点精讲:索赔管理

202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已确定,为5月15日、16日,留给2021年监理考生的备考时间不多了,建设工程教育网小编为考生整理了监理工程师各科目的相关考点,希望能够对大家的复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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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七:索赔管理

1.承包人的索赔

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正式的索赔通知书,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

对于具有持续影响的索赔事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

2.承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不能再对施工期间的事件索赔;最终结清证书生效后,不能再就缺陷责任期内的事件索赔。

3.监理人处理索赔

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合同争议解决。

4.标准施工合同中涉及应给承包人补偿的条款

(1)不能延长工期的项目(五个)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前交货;物价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发包人原因试运行失败,承包人修复;不可抗力停工期间的照管和后续清理。

(2)不能补偿费用的项目(两个,可顺延工期,但不补费用)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

(3)不能补偿利润的项目(八个)

文物、化石;不利的物质条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提前交货;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物价浮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法规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不可抗力停工期间的照管和后续清理;不可抗力不能按期竣工。

5.发包人的索赔

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对承包人的要求相同,即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不能再对施工期间的事件索赔;最终结清证书生效后,不能再就缺陷责任期内的事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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