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已经起航,你开始为二级建造师考试做准备了吗?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广大考生朋友们整理了二级建造师法规科目考试的一些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每天学一点、心愿近一点,快来跟着小编一起学起来吧!
诉讼审判和执行程序
一、 基本要求
1. 掌握诉讼的审判程序;
2. 掌握诉讼的执行程序。
二、 重点内容回顾
(一)一审程序
普通程序应在6个月内结案;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再延长,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 起诉;2.受理;3.开庭审理
【注意1】原告无正当理由缺席,按撤销起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缺席,可以缺席判决。
【注意2】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4. 简易程序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30%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第二审程序
1. 上诉期间
①判决的,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②裁定的,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2. 对上诉案件的裁判
(1)维持原判;
(2)依法改判;
(3)发回重审;
(4)发回重审或查明事实后改判。
(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再审的提起: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检察院抗诉。
(四)执行案件的管辖
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五)执行程序
申请的期限起算:从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的期限为2年。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注意】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
(八)执行中止和执行终结
执行中止执行终结
特殊情况暂时停止执行程序,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出现特殊情况,执行工作无法继续或没有必要继续,结束执行程序。
三、 典型题目演练
【例题·单选题】人民法院2月1日作出第一审民事判决,判决书2月5日送达原告,2月10日送达被告,当事人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该判决书生效之日是2月( )日。
A.1
B.5
C.10
D.26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只有双方的上诉期都届满,均未提起上诉的,裁判才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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