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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二建法规知识点

2020年二级建造师备考已经起航,你开始为二级建造师考试做准备了吗?建设工程教育网为广大考生朋友们整理了二级建造师法规科目考试的一些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每天学一点、心愿近一点,快来跟着小编一起学起来吧!

2020二建预习计划表

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

一、 基本要求

1. 理解行政强制的种类。

2. 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范围。

二、 重点内容回顾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人生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

行政强制执行加处罚款或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依法处理场所、设施或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其他。

【注意】行政强制执行必须由法律设定;法律没有设定的须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许可类决定不服的;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的经营自主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履行义务;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认为其它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三)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事项

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可申诉

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能告调解人,只能告对方当事人)

【注意1】公民、法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注意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相当于诉讼时效的中止)

三、 典型题目演练

【2016试题·单选题】行政机关做出的下列决定中,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是( )。

A.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B.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C.罚款、没收非法财务等行政处罚决定

D.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下列事项应按规定的纠纷处理方式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起申诉;(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应当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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