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建筑电气知识:应急照明电源
2015-02-11 14:19 来源于网络
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
(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
(3)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
(4)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责任编辑:青池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