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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建筑电气知识:应急照明电源

2015-02-11 14:19    来源于网络

  应急照明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物消防用电负荷为一级,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由主电源和应急电源提供双电源,以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

  (2)当消防用电负荷为二级并采用交流电源供电时,宜采用双回线路树干式供电,按防火分区设置自动切换应急照明配电箱。

  (3)高层建筑楼梯间的应急照明,宜由应急电源提供专用回路,采用树干式供电。

  (4)备用照明和疏散照明,不应由同一分支回路供电,严禁在应急照明电源输出回路中连接插座。

责任编辑: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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