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性质
1、城市性质:
城市性质是指一个城市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体现了各城市间相互区别的基本特征。城市性质是由该城市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方向所决定的,是城市主要职能的集中反映。(城市职能包括城市主要职能、城市辅助职能)
2、城市职能:
一般是指一个城市在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所承担的任务和发挥的作用。
3、城市主要职能和城市辅助职能的含义:
城市主要职能:是指那些不可能为每个城市必备的、体现城市特征的职能(风景旅游、港口、石油化工、冶金、汽车制造)。城市主要职能具有外向性和对城市发展的决定性作用。
城市辅助职能:是每一个城市必备的、并为主要职能服务的职能(商业、服务业、食品加工业、建筑业、公用事业)。城市辅助职能一般是为本城市的生产和生活服务,在城市形成和发展中起着保证和辅助的作用。
4、城市性质与城市职能的联系和区别:
区别:
(1)城市性质是标明城市类属的概念,即反映特定城市的性质。而城市职能是标明城市功用的概念,反映特定城市的作用和承担的义务。
(2)在多职能的城市,城市性质的范畴里有城市职能的部分,但城市职能只构成城市性质的一部分,并非所有的城市职能都能概括城市的性质。
(3)城市性质是相对稳定的,而城市职能是多变的,它会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供水、用地等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联系:
(1)城市性质由城市主要职能决定,并寓于城市主要职能之中。
(2)在单一主要职能的城市,城市性质与城市主要职能是一致的。而在多种主要职能的城市,城市性质是城市多种主要职能的高度概括。
5、确定城市性质的意义:
(1)确定城市性质,能为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2)确定城市性质,能为确定城市的合理规模提供科学依据。
(3)确定城市性质,能明确城市部门结构,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
(4)确定城市性质,能合理利用城市土地资源,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6、确定城市性质的原则:
(1)全局与局部相结合的原则
(2)区域内各城市合理分工的原则
(3)城市现状和未来发展相结合
(4)详尽地占有和分析资料
7、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计划、远景规划和区域规划。
(2)区域自然、资源、能源、国防及历史条件。
(3)城市发展状况。
(4)城市发展远景。
(5)经济地理位置和交通运输条件。
8、确定城市性质的方法:
(1)定性分析法
(2)定量分析法
(3)比较分析法
(4)综合分析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