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口作业安全防护规程交底
2012-10-14 16:1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洞口作业安全防护规程 | |||||
交底时间 | 年 月 日 | 交底人签名 | 被交底人签名 | ||
交底内容: 1、因施工和工序需要所产生的各种洞口,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的均应设置洞口防护设施。 2、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3、电梯井口必须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二层,并最多隔10M,设一道安全网。 4、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5、楼板、屋面、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小于25CM,且大于2.5CM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应能防止挪动和移位。 6、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并应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7、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铺满竹笆或脚手板。也可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钢筋构成防护网,其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8、边长为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9、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当脚板。 10、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间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高的临时护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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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淘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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