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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2009年城市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为5月18日至6月19日

2009-05-19
普通

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佛人考办函[2009]22号)的精神,现就我区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实行网上报名。报名考生均须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www.gdkszx.com.cn),并经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等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09年5月18日9:00-6月19日17:00截止。在此时间区间内,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将开通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24小时不间断接受考生网上预报名,该预报名须经过网上填表(简体字填写)和照片上传(近期彩色证件照片,文件容量不大于50K,与提交的照片须同版)等步骤。我区的考生在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后,按工作属地原则进入佛山市或高明区网上报名点进行报名。

  2、“报名确认”时间:我区报名确认时间定于2009年6月15日至19日

  3、“报名确认”地点:我区报名确认地点设在区人事局专业技术管理股(荷城莲花路25号一楼,联系电话:88668300)各考生或单位(集体报名)持规定要求的“报考材料”到上述地点进行“报名确认”,完成报名手续。

  (二)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及报考材料的要求见附件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2:00—4:30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5日

  上午9:00—11:30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5:00城市规划实务

  三、考试方式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城市规划实务》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监考老师须提醒考生: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2.在专用答题卡按题号在指定答题区域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作答。

  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立分考点。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zczx.com)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文,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客观题每科60元,主观题每科120元。

  (四)考试用书

  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由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考生可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查询有关事项。

  附件: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分全部科目考试和免试部分科目考试。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4科”)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2科”)的条件

  在1999年6月前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的考试:

  1.1987年(含1987年)以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7年。

  3.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

  4.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累计满25年。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时间计算到2009年12月31日。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自行用A4纸从网上下载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首次报考和续考考生都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转入考生需提交转考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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