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效力、执行、撤销与仲裁申请的撤回
2014-11-04 15:55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复习提示1:仲裁裁决的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复习提示2: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合同争议经仲裁后,当事人就同一争议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复习提示3:仲裁裁决撤销的6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消裁决:(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裁决行为的。
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复习提示4: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复习提示5:撤销仲裁裁决的单位: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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