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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设备监理师:定金的概念

2015-04-09 19:48    来自网络

  定金的概念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交付定金时,主合同也即生效。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要约、承诺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用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因此,要约邀请人无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此乃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关键区别点。

责任编辑:Sea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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