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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为A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为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

2019-03-08来源:

【单选题】 住所地为A区的甲公司与住所地为B区的乙公司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A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向甲赔偿损失100万元人民币。甲向A区法院申请执行,A区法院委托B区法院代为执行。B区法院发现乙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关于该案件执行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

A.B区法院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
B.由B区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法院
C.由B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并及时告知A区法院
D.B区法院及时函告A区法院,由A区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民事诉讼的执行程序。B区法院作为受委托法院,应该依照A区法院的判决作出,执行过程中如果有其他问题,应该通知A区法院,由A区法院作出决定。选项A正确。参见教材P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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