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应视为()
A.要约邀请
B.新要约
C.反要约
D.新承诺
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时间发出要约,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参见教材P159。该题针对“合同的订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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