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水泥厂将乙钢材厂用于抵账的一批钢材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该钢材买卖合同()
A.为有效合同
B.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
C.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
D.因乙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
甲水泥厂收到的抵账钢材属于甲水泥厂自己的财产,其拥有处分权,因此将钢材出售给丙施工单位是有效的行为。该合同是有效合同。参见教材P164。该题针对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中的“合同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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