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桩基工程,业主通过招标与某基础工程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中估计工程量4000m3,合同价500元/m3,合同工期为40天。合同约定:工期提前1天奖励2万元,拖后l天罚款4万元;工程款按旬结算支付。合同履行到第21天时发生了地震,造成停工4天,经工程师认可的施工方的实际损失为l0万元,第3旬
A.58
B.14
C.0
D.50
答案:D
解析:第三旬应完成的工程量为4000÷40×(10一4)=600(m3),实际完成800m3.施工方在第三旬应得到的工程款为:500×800+100000=500 000(元)=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