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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

2015-12-16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

  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1-0216),以下情形中,属于应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的有(  )。

  A.合同变更

  B.法律法规变化影响的合同价格增减

  C.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造成工程成本增减

  D.一周内停水、停电等造成累计停工超过8小时

  E.发包人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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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准答案-建设工程教育网】BCE

  【建设工程教育网-老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工程价款的调整。《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所称合同价格调整,是指依据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对于合同中未能约定的增减款项,发包人不承担调整合同价格的责任(合同适用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规定,合同价格的调整不包括合同变更。合同价格调整的情形。合同价格调整包括以下情形:(1)合同签订后,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和需遵守的行业规定,影响合同价格增减的。(2)合同执行过程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涉及承包人投入成本增减的。(3)-周内非承包人原因的停水、停电、停气、道路中断等,造成工程现场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承包人须提交报告并提供可证实的证明和估算)。(4)发包人批准的变更估算的增减。(5)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的款项调整。参见教材P262。

责任编辑:i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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