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规定: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等
A、规划区范围
B、规划区建设用地规模
C、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
D、环境保护
E、有效利用资源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参见教材P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