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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原定2013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

2015-07-16来源: 建设工程教育网

某工程原定2013年9月20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3年10月20日竣工。但在2013年10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万元,该工程的合同价款应(   )。

A.调增60万元

B.调增90万元

C.调增120万元

D.不予调整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法规变化。根据“计价规范”及“不利于承包人”原则,法律法规变化时,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参见教材118.

责任编辑:la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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