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四不放过”原则是指()
A.事故直接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主要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遇难人员家属未得到抚恤不放过
B.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C.事故扩大的原因未查明不放过、主要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资金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D.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直接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安全管理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这就是“四不放过”原则。参见教材P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