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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高结构构件和节点抗震承载力验算规定

2014-06-19 10:59    来源于网络

  1按本规范式(8.2.5)验算节点左右梁端和上下柱端的全塑性承载力时,框架柱的强柱系数,一级和地震作用控制时,取1.30;二级和1.2倍地震作用控制时,取1.25;三级和1.5倍地震作用控制时,取1.15.

  2下列情况可不满足本规范式(8.2.5)的要求:

  1)单层部分的排架柱或多层结构顶层的框架柱;

  2)不满足本规范式(8.2.5)的框架柱沿验算方向的受剪承载力总和小于该楼层框架受剪承载力的20%;且该楼层每一柱列不满足式(8.2.5)的框架柱的受剪承载力总和小于本柱列全部框架柱受剪承载力总和的33%。

  3柱间支撑的内力增大系数,不宜小于1.2(应力比不宜大于0.80);当柱间支撑承担不小于70%的楼层剪力时,不宜小于1.5(应力比不宜大于0.65)。

责任编辑:风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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