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资格审查条件
临时资质机构的技术负责人应通过考试并具有消防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二)操作人员资格审查条件
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理论考试和消防职业技能实际操作考试。
(三)具有灭火器维修技能人员资格审查条件
灭火器维修技能人员所在企业应依法取得青海省灭火器维修企业监督检查合格证。
(四)临时一级资质机构从业经历要求
申请临时一级资质的,应当具有《规定》实施前(2014年5月1日前)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经历3年以上,并具有相应的工作业绩。其中,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或检测活动都可视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业绩。
(五)申请两项临时资质机构的申报条件
申请两项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分别满足各自单项临时资质所有条件。
(六)临时资质的性质
临时资质与相应正式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职业范围、执业要求和法律责任等同,并依法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具备临时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暂不得申请设立分支机构。
(七)验资证明的申报要求
验资证明是指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八)社会保险证明的申报要求
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由申请机构提供近一个月的“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及该月相应“单位职工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并由所在市(管委会)县(市、区)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确认盖章。个人缴纳社保不予认可。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如退休证、退出现役命令文件等)部队转业、自主择业人员,不能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的,提交由原服役部队颁发的《转业证》或退役命令复印件或由户籍所在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属军转干部自主择业管理部门出具的自主择业证明。
点击阅读:2014年青海省临时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9月26日-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