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申请临时资质,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临时资质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等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法人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名录及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证明及其社会保险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五)验资证明,场所权属证明复印件,主要仪器、设备、设施清单;
(六)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管理制度、岗位职责等质量管理文件;
(七) 申请临时一级资质的,还应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承担的消防技术服务项目目录以及项目合同、相关记录、报告等。申请临时一级、二级资质的,还应提交其技术负责人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材料复印件均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由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申请时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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