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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运用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关于发布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第3号的通知

豫房估协〔2014〕32号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为规范房地产估价报告撰写,使估价委托人全面地掌握房地产估价结果的内涵,更好地利用房地产估价报告,同时有效规避估价风险。受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的委托,河南开源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撰写了《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运用》。经河南省房地产估价行业诚信联盟成员单位审核、试用,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决定予以发布,在全省房地产估价活动中推广使用。在房地产估价活动中不参考使用本技术指引的,应在报告中阐明理由。

从2014年10月1日起,在房地产估价执业质量检查和估价报告抽查中作为估价报告评审依据。

附件: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运用

2014年8月11日

附件: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技术指引之三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运用

房地产估价中的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是估价报告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估价假设和估价报告使用限制的说明,其内容对委托人及其他报告使用者了解估价活动的前提条件和正确理解估价结果的价值内涵,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运用充分、得当,可有效提升估价报告质量,并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估价风险。

一、估价假设分类及撰写概要

(一)一般性假设

主要包含房地产市场及交易条件通用假设和估价项目常用假设,使用方向及撰写概要如下:

1.【对权属证书审慎检查但未核实】估价委托人提供了估价对象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我们未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在无理由怀疑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情况下,假定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2.【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关注但无鉴定、检测】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已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关注,在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假定估价对象能正常安全使用。

3.【对房屋建筑面积未进行专业测量但予以关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对房屋建筑面积进行专业测量,经现场查勘观察,估价对象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屋所有权证》记载建筑面积大体相当。

4.【对房地产市场的假设】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即能满足以下条件:

(1)交易双方自愿地进行交易;

(2)交易双方处于利己动机进行交易;

(3)交易双方精明、谨慎行事,并了解交易对象、知晓市场行情;

(4)交易双方有较充裕的时间进行交易;

(5)不存在买者因特殊兴趣而给予附加出价;

5.【估价对象为整个房地产中的一部分】估价对象应享有公共部位的通行权及水电等共用设施的使用权。

(二)特殊类假设

主要包括未定事项假设、背离事实假设、不相一致假设、依据不足假设等,使用方向及撰写概要如下:

1.【未定事项假设】应说明对估价所必需的尚未明确或不够明确的土地用途、容积率、房屋建成年份等事项所做的合理的、最可能的假定,例如:

(1)【《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房屋建成年份】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估价对象房屋的建成年份,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调查,房屋建成年份为****年,本次估价房屋建成年份以实际调查为准。

(2)【《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房屋合法用途】估价对象《房屋所有权证》未记载估价对象的合法用途,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估价对象为**用房,本次估价设定房屋合法用途为**。

(3)【未提供容积率】根据估价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均未记载估价对象的容积率,本次估价采用的容积率以估价对象实际容积率为准。

2.【背离事实假设】应说明因估价目的的特殊需要、交易条件设定或约定,对估价对象状况所做的与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状况不一致的合理假定。例如:

(1)【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价值时点与完成实地查勘日不一致】本次估价价值时点为**年**月**日,完成实地查勘日期为**年**月**日,价值时点与完成实地查勘日期不一致,本次估价假定价值时点房地产状况与完成实地查勘之日的状况一致。

(2)【被征收房屋已租赁、抵押、查封】本次对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3)【被征收房屋区位、实物状况遭破坏需要进行征收估价】在价值时点,被征收房屋的周边环境、实物状况已遭到破坏,影响了估价对象的正常使用,根据估价目的,本次估价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周边环境、实物状况受到破坏的影响。

(4)【房地产司法拍卖估价】在价值时点,估价对象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或存在担保物权、其他优先受偿款),本次估价不考虑估价对象已被查封因素的影响。

3.【不相一致假设】应说明在估价对象的实际用途、房屋登记用途、土地登记用途、规划用途等用途之间不一致,或房屋权属证明、土地权属证明等资料的权利人之间不一致,估价对象的名称不一致等情况下,对估价所依据的用途或权利人、名称等的合理假定。

例如:【证载用途不一致】估价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土地用途为工业,《房屋所有权证》证载房屋用途为工业、住宅及办公。经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估价对象房屋实际作为生产车间及职工宿舍、生产办公用房,均为工业生产用途,本次评估估价对象用途以《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工业用途为准。

4.【依据不足假设】应说明在估价委托人无法提供估价所必需的反映估价对象状况的资料以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了尽职调查仍然难以取得该资料的情况下,对缺少该资料的说明及对相应的估价对象状况的合理假定。例如:

(1)【不能提供权属证明原件】

(2)【不能进入估价对象内部查勘】

二、限制条件撰写概要

估价报告使用限制,主要对估价报告的用途、使用者、使用期限、使用范围等的限定,以及说明使用报告时需注意的其他特殊事项。例如:

(1)【估价报告使用期限】本估价报告使用期限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为壹年。若报告使用期限内,房地产市场或估价对象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估价结果需做相应调整或委托估价机构重新估价。

(2)【价值类型限制】估价结果为房地产市场价值,未考虑快速变现等处分方式带来的影响。

(3)【估价报告用途限制】本估价报告估价结果为**,按照既定目的提供给估价委托人使用,若改变估价目的及使用条件,需向本公司咨询后作必要调整甚至重新估价。

(4)【报告分类使用限制】本估价报告分为“估价结果报告”和“估价技术报告”两部分。“估价结果报告”提供给估价委托人,“估价技术报告”根据有关规定由估价机构存档并在**时提供给**。

(5)【报告内容采用限制】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本估价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及任何参考资料均不允许在任何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告或声明中引用,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公开发表。

(6)【其他特殊使用提示】(根据估价目的及房地产状况等,对使用报告时需注意的其他特殊事项进行提示)

三、注意事项

(一)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应符合“必要、充分、合理、有依据”的要求,做到“无关必舍,应有必全”。

(二)估价假设、限制条件、估价师声明三部分要界定清楚,不得混淆使用。

(三)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撰写概要为提示性内容,不宜简单照搬采用,应注意适用性及针对性。

(四)因部分早期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记载信息缺失,此类房地产估价时应特别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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