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习指导: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
2008-10-08 09:38
一、城市居住区的规模与规划布局形式
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区的规模通常以居住人口规模作为主要标志。居住人口规模又有居住户数规模和居住人数规模,通常所讲的居住人口规模是指居住人数规模。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数规模,分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三级。居住区,是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10000~16000户)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3000~5000户)相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居住组团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300~1000户)相对应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有居住区一小区一组团、居住区一组团、小区一组团、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居住区一小区一组团这种规划布局形式,是一种三级结构,居住区由若干个小区组成,每个小区又由若干个组团组成。居住区一组团这种规划布局形式,是一种二级结构,居住区直接由若干个组团组成。小区一组团这种规划布局形式,也是一种二级结构,这种居住区仅为小区规模,它由若干个组团组成。
题目:小区级道路路面宽度为:( )。
A.6-9米
B.20-30米
C.3-5米
D.2.5-3米
答案:(A)
二、城市居住区的组成要素与用地构成
(一)居住区的组成要素
居住区的组成要素也是居住区的规划因素,主要有住宅、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
住宅是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住宅按层数,分为低层住宅、多层住宅、中高层住宅和高层住宅。高层住宅是指十层及以上的住宅。住宅还可分为独立式(独院式)住宅、双联式(联立式)住宅、联排式住宅、单元式(梯问式)住宅、外廊式住宅、内廊式住宅、跃廊式住宅、跃层式住宅、点式(集中式)住宅、塔式住宅等。
公共服务设施是居住区配套建设设施的总称,简称公建,包括以下8类:(1)教育:项目有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2)医疗卫生:项目有医院、门诊所、卫生站、护理院。(3)文化体育:项目有文化活动中心(站)、居民运动场馆、居民健身设施;(4)商业服务:项目有综合食品店、综合百货店、餐饮店、中西药店、书店、便民店等;(5)金融邮电:项目有银行、储蓄所、电信支局、邮电所;(6)社区服务:项目有社区服务中心、治安联防站、居委会等;(7)市政公用(8)行政管理及其他:项目有街道办事处、市政管理机构(所)、派出所、防空地下室等。
居住区内道路分为居住区(级)道路、小区(级)路、组团(级)路和宅间小路四级。
居住区内绿地有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建筑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题目:选用指标包括:( )。
A.高层住宅比例
B.中高层住宅比例
c.人口净密度
D.其他建筑面积
E.住宅建筑套密度(毛)
答案:(ABCD)
题目:居住区规划总用地中的其他用地包括( )。
A.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套建设的道路用地
B.其他单位用地
c.保留的自然村
D.不可建设用地
E.道路用地
答案:(ABCE)
(二)居住区的用地构成
居住区规划总用地包括居住区用地和其他用地两类。
居住区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也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四项。其中,住宅用地是指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套建设停车场等。道路用地是指居住区(级)道路、小区(级)路、组团(级)路及非公建配套建设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套建设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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