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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或投资商的风险

2014-11-19 13:5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归纳为三种类型: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

  1.人为风险:15个方面

  人为风险系指因人的主观因素导致的种种风险。可起因于以下诸方面:

  (1)政府或主管部门的政策和行为。

  (2)体制法规不合理。

  (3)主管部门设置障碍。

  (4)资金筹措无门。

  (5)不可预见事件。

  (6)合同条款不严谨。

  (7)道德风险。

  (8)群体行为越轨。

  (9)承包商缺乏合作诚意。

  (10)承包商履约不力或不履约。

  (11)工期拖延。

  (12)材料供应商履约不力或违约。

  (13)指定分包商履约不力。

  (14)监理工程师失职。

  (15)设计错误。

  2.经济风险:7个方面

  (1)宏观形势不利。

  (2)投资环境差劣。投资环境是投资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

  (3)市场物价不正常上涨。

  (4)通货膨胀幅度过大。

  (5)投资回收期长。

  (6)基础设施落后。外部的客观环境,尤其是公共基础设施的好坏对工程影响极大。

  (7)资金筹措困难。资金筹措困难是业主经常碰到的重大风险。

  3.自然风险

  (1)恶劣的自然条件

  项目工程所处地域的自然条件对项目成本影响很大。

  (2)恶劣气候与环境

  恶劣气候系指偶尔发生的超出正常规律的气候变化,如长时间的暴雨、台风、酷暑等都会给工程实施带来不便,从而增加工程成本。

  (3)恶劣的现场条件

  工程的现场条件受多种因素影响,特别是进出场通道,供排水设施;供电、供气的可能性,夜间或节假日加班作业的可能性等等。

  (4)地理环境不利

  地理环境系指工程所在地的位置及周围环境。

  4.特殊风险

  特殊风险系指根据FIDIC条款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这些风险包括:

  (1)在工程所在国发生的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外敌入侵等;

  (2)在工程所在国发生的叛乱、暴力革命、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发生内战;

  (3)由于任何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毒气爆炸,或任何爆炸性装置或核成分的其他危险性能所引起的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

  (5)在工程所在国发生的不是局限在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佣人员中间,且不是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引起的暴乱、骚乱或混乱;

  (6)由于业主使用或占用非合同规定提供的任何永久工程的区段或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

  (7)因工程设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坏,而这类设计又不是由承包商提供或由承包商负责的;

  (8)不论何时何地发生任何因地雷、炸弹、爆破筒、手榴弹或是其他炮弹、导弹、弹药或战争用爆炸物或冲击波引起的破坏、损害、人身伤亡,均应视为特殊风险的后果。

  发生上述特殊风险事件,承包商对其后果都不承担责任

  这类风险损失只能由业主或投资商承担

  这类特殊风险给承包商造成的任何损失也都应由业主给予补偿。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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