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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转换层的结构

2014-11-19 14:2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在高层建筑结构的底部,当上部楼层部分竖向构件(剪力墙、框架柱)不能直接连续贯通落地时,应设置结构转换层,在结构转换层布置转换结构构件。转换结构构件可采用梁、桁架、空腹衍架、箱形结构、斜撑等;非抗震设计和6度抗震设讨时转换构件可采用厚板,7、8度抗震设计的地下室的转换构件可采用厚板。

  底部大空间部分框支剪力墙高层建筑结构在地面以上的大空间层数,8度时不宜超过3层,7度时不宜超过5层,6度时其层数可适当增加;底部带转换层的框架-核心筒结构和外筒为密柱框架的筒中筒结构,其转换层位置可适当提高。

  底部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落地剪力墙和筒体底部墙体应加厚;

  2)转换层上部结构与下部结构的侧向刚度比应符合本规程附录E的规定;

  3)框支层周围楼板不应错层布置;

  4)落地剪力墙和筒体的洞口宜布置在墙体的中部;

  5)框支剪力墙转换梁上一层墙体内不宜设边门洞,不宜在中柱上方设门洞。

责任编辑:so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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