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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二级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施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2015-01-27 13:3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要提供如下资料到质监站审核,质监站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验收时,质监站派员现场监督。

  1、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5、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括设备资料);

  6、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地基与基础、主体砼结构及重要部位检验报告;

  8、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9、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0、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2、公安、消防、环保、防雷、电梯等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合格证;

  13、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好;

  14、造价站出具的工程竣工结算书。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要向建委提供安监站出具的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责任编辑:南瓜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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