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手机网

注册建筑师
复习指导

2015年一级建筑师场地与建筑设计:建筑高度控制

2015-01-30 08:3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㈠建筑层数

  建筑物地面以上主体部分的层数。建筑物屋顶上的嘹望塔、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层数;住宅建筑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其顶板高出室外地坪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建筑层数的控制与建筑限高的控制基本类似。

  民用建筑按地上层数或高度分类划分为:

  ⑴住宅建筑按层数分类:低层住宅(1-3层);多层住宅(4-6层);中高层住宅(7-9层);高层住宅(10层及以上);

  ⑵除住宅建筑之外的民用建筑高度≤24m者为单层和多层建筑,>24m者为高层建筑(不包括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⑶建筑高度>1OOm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㈡平均层数

  指建筑基地内,总建筑面积与总建筑基底面积的比值,单位:层。

  一般常用于居住区规划,此时又称为住宅平均层数。

责任编辑:南瓜妹
分享到: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