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建筑物理与设备:照明方式与种类
2015-02-04 13:3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㈠照明方式
可分为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混合照明。
1.不固定或不适合装局部照明的场所,应设置一般照明;
2.要求较高照度的场所,宜设置分区一般照明;
3.一般照明或分区一般照明不能满足照度要求的场所,应增设局部照明;
4.所有的工作房间不应只设局部照明。
㈡照明种类
照明种类可分为正常照明、应急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景观照明、障碍照明。
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供继续和暂时继续工作的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责任编辑:南瓜妹
分享到: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