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手机网

注册建筑师
复习指导

一级建筑师《建筑结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2015-02-04 13:3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为不可调整的闭口清单。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是《计价规范》、招标文件、设计文件、有关的工程施工规范与工程验收规范,以及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

  3.分部分项工程量应严格按照《计价规范》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⑴项目编码。是按工程分类、专业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特征等五级顺序编码设置,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其中编码的l~9位应按《计价规范》的规定设置;10~12位应根据拟建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由编制人设置。

  ⑵项目名称。

  ⑶项目特征。

  ⑷计量单位。应采用基本单位,包括:质量(t或kg)、体积(m3)、面积(㎡)、长度(m)、自然计量(个、套、块、组、台等),以及没有具体数量的项目用宗、项等。

  ⑸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项目是由主体工程项目和辅助工程项目组成。

  ⑹工程数量的计算。以形成工程实体为准,并以完成后的净值来计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五个部分。

责任编辑:南瓜妹
分享到: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