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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场地:道路分类与分级

2015-02-09 13:2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1.道路分类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四类:

  (1)快速路。

  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2)主干路。

  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3)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子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

  支路应为次于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2.道路分级

  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占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作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责任编辑:南瓜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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