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场地:道路分类与分级
2015-02-09 13:26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1.道路分类
按照道路在道路网中的地位、交通功能以及对沿线建筑物的服务功能等,城市道路分为四类:
(1)快速路。
快速路应为城市中大量、长距离、快速交通服务。快速路对向车行道之间应设中间分车带,其进出口应采用全控制或部分控制。
快速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两侧一般建筑物的进出口应加以控制。
(2)主干路。
主干路应为连接城市各主要分区的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自行车交通量大时,宜采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隔形式,如三幅路或四幅路。
主干路两侧不应设置吸引大量车流、人流的公共建筑物的进出口。
(3)次干路。
次干路应与主子路结合组成道路网,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
(4)支路。
支路应为次于路与街坊路的连接线,解决局部地区交通,以服务功能为主。
2.道路分级
除快速路外,每类道路按照所占城市的规模、设计交通量、地形等分为I、II、Ⅲ级。大城市应采用各类道路中I级标准;中等城市应采用II级标准;小城市应采用Ⅲ级标准。
有特殊情况需变更级别时,应作技术经济论证,报规划审批部门批准。
责任编辑:南瓜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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