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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

2015-01-20 08:36    来源于网络

  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和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是指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对已经批准的总体规划作局部性变更。

  总体规划的修改,是指城市人民政府在实施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发现总体规划的某些基本原则和框架已经不能适应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作出重大变更。

  城市规划的审批

  城市规划必须坚持严格的分级审批制度,以保障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城市规划纲要要经城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百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和国务院指定城市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地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总体规划,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市管辖的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的总体规划,报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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