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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建筑类别等级划分

2015-01-20 08:36    来源于网络

  建筑类别等级划分和各阶段设计深度

  耐久年限划分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住宅建筑层数划分

  1~3层为低层;

  4~6层为多层;

  7~9层为中高层;

  10层~100m为高层;

  100m以上一般称超高层。

  公共建筑高度划分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建筑,但高度虽超过24m,但是为单层者,不属高层建筑。

  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按气温分类

  按气温全国划分为下列四个地区

  1.严寒地区(Ⅰ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的地区。

  2.寒冷地区(Ⅱ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10℃,≤0℃的地区。

  3.温暖地区(Ⅲ区):累年最冷月平均温度>0℃,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4.炎热地区(Ⅳ区):累年最热月平均温度≥28℃的地区。

责任编辑: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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