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建筑设计规范
2014-11-17 14:4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为保证办公建筑设计在适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办公建筑按高度划分应符合以下规定:
建筑高度超过24m而未超过100m为高层办公建筑;
建筑高度24m以下为低层或多层办公建筑;
建筑高度超过100m为超高层办公建筑。
基地和总平面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具有适当的发展余地;
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不应选在有害气体和烟尘影响较大的区域内,与噪声源及贮存易燃、易爆物场所的相关距离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馆区内宜合理布置观众活动、休息场地;
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小型馆若与其它建筑合建,必须满足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因地制宜,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
陈列室和藏品库房若临近车流量集中的城市主要干道布置,沿街一侧的外墙不宜开窗;必须设窗时,应采取防噪声、防污染等措施;
馆区内应功能分区明确,室外场地和道路布置应便于观众活动、集散和藏品装卸运送;
应根据建筑规模或日平均观众流量,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
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规定外,新建博物馆建筑的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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