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内空间设计原理
2014-11-17 15:4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平面形状及尺寸应尽可能有利于床位的布置;门窗位置要考虑对家具布置的影响,双人卧室不小于10㎡,单人卧室不小于6㎡,兼起居的卧室不小于12㎡.
厨房面积,一、二类住宅不小于4㎡,三、四类住宅不小于5㎡.厨房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设备布置要符合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m.单面布置设备时厨房净宽不小于1.5m双面布置时两排设备净距不小于0.9m.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必须独门独户,并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住宅套型分一至四类,其使用面积:(不包括阳台、)分别不小于34㎡、45㎡、56㎡、68㎡.
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厅室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无直接采光的厅,面积不应大于10㎡.
每套住宅应设阳台或平台。阳台栏杆设计应考虑防止人员及花盆等物体坠落的措施,如防止儿童攀登、垂直杆件净距不大于0.11m,栏杆净高一般不小于1.05m、中高层及高层住宅阳台栏杆净高不小于1.1m等。寒冷、严寒地区的中高层、高层住宅阳台宜采用实体栏板;阳台应设置晾、晒衣物的设施;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顶层阳台应设雨篷。
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卫生间面积,三件洁具时不小于3㎡,二件洁具时不小于2~2.5㎡,单设便器时不小于1.1㎡,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套内使用面积计算规定:套内使用面积包括户门内所有厅室、走道、厨房、卫生间、贮藏室、壁柜等使用空间的面积,不包括烟道、风道、管井面积以及墙体保温层所占面积。跃层住宅的套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使用面积总和计。
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外墙外保温住宅建筑面积按保温层外表面计。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阳台面积按结构地板净投影面积单独计算,不计入套内使用面积或建筑面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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