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手机网

注册建筑师
复习指导

建筑高度

2014-11-20 15:5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在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重要风景区附近的建筑物、在航线控制高度以内的建筑物,其高度系指建筑物的最高点,包括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

  特殊体形的建筑顶层设有景观构筑物或设有其他辅助设施的建筑高度的计算,应由当地主管部门确定。

  在上条所指地区以外的一般地区,其建筑高度,平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高度计算。坡顶房屋按室外地坪至建筑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屋顶上的附属物,如电梯间、楼梯间、水箱、烟囱等,其总面积不超过屋顶面积的25%、高度不超过4m的不计入高度之内。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通信(含微波通信)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部门对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消防要求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地坪到其屋顶面或檐口的高度。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共空间安全、卫生和景观,下列地区应实行建筑高度控制:

  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木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

  当建筑处在本通则第1章第1.0.3条第8款所指的保护规划区内。

  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究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责任编辑:RDX
分享到:

相关资讯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