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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程序

2014-11-21 15:4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一、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

  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应由城市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

  项目建议书应阐明项目的性质、规模、环境、资金来源、期限、进度、指标、拆迁、经营方式、经济效益等。

  属于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的城市报市计委批准,大型项目还要报建设部初审后再报国家计委批准。

  非直辖市或非计划单列市的大型项目由城市综合开发主管部门批准后,报建设部初审,再报国家计委批准。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之后,可进入可行性研究阶段。

  可行性研究应包括:项目背景及概况、建设条件、进度、投资估算、财务效益分析等内容。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土地使用权证书

  土地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四、组织实施勘察、设计工作,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方可办理开工证的手续。

  五、土地开发

  土地开发的主要内容是指房屋建设的前期准备:平整场地,实现水通、电通、路通的“三通一平”。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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