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多次计价的依据和作用
2014-11-24 14:3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1.当工程项目通过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建设单位需编制竣工决算价,作为该工程项目的实际工程造价。
2.在初步设计阶段,总承包设计单位要根据初步设计的总体布置、工程项目、各单项工程的主要结构和设备清单,采用有关概算定额或概算指标和费用标准等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总概算。
经过批准的设计总概算是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最高限制,不得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10%,否则应重新报批。
3.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确定项目的投资估算,一般可按规定的投资估算指标、类似工程的造价资料、现行的设备材料价格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估算。
投资估算是判断项目可行性和进行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工程造价的目标限额,是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和整个工程造价的限额,也是作为编制投资计划、资金筹措和申请贷款的依据。
4.在签订建设项目承包和采购合同,以及技术和咨询服务合同时,需要对设备材料价格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并通过招标投标,由发包和承包两方共同确定工程项目的合同价。
5.在合同实施阶段,根据影响工程造价实际发生的设备和材料价差,以及设计变更,工程量的增减,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调整范围和调价方法,对合同价进行必要的修正,并编制确定工程结算价。
6.在建筑安装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图设计阶段,由设计单位根据施工图确定的工程量,套用有关预算定额单价、间接费取费率和计划利润率等编制施工图预算。
经过审查批准后的施工图预算,不应超过设计总概算,并作为理论价格来控制工程造价。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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