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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规划建筑2003规定

2014-11-25 09:41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1、临街建筑物的台阶、平台、楼梯、窗井、地下建筑、建筑基础、围墙、工程地下管线及其他构筑物不允许突出道路红线。

  2、地下建筑物距离用地红线应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的0. 7倍,不得小于5m.

  3、符合下述条件的建筑突出物允许突出道路红线上空。

  4、在道路旁设置骑楼时,骑楼柱外缘距道路红线不得小于0.45m,且应有安全措施。

  (1)、骑楼建筑的底层外墙面至道路红线距离不得小于3.5m.

  (2)、骑楼净高不得小于3.6m.

  (3)、骑楼地面应与人行道地面相平,无人行道时应高出道路边界0. 10——0. 20m,表面铺装平整。

责任编辑:R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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