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种类及安全措施
2014-11-25 10:40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燃气种类
天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
燃气管道
燃气引入管进入密闭室时,密闭室必须进行改造,并设置换气口,其通风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得小于3次。
燃气引入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易燃或易爆品的仓库、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风道等地方。
建、构筑物内部的燃气管道应明设。当建筑或工艺有特殊要求时,可暗设,但必须便于安装和检修。
燃气引入管穿过建筑物基础、墙或管沟时,均应设置在套管中,并应考虑沉降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暗设燃气管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应有防腐绝缘层;
暗设的燃气立管,可设在墙上的管槽或管道井中,暗设的燃气水平管,可设在吊平顶内或管沟内;
燃气管道不得敷设在可能渗入腐蚀性介质的管沟中;
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槽应设活动门和通风孔;暗设的燃气管道的管沟应设活动盖板,并填充干沙;
敷设燃气管道的设备层和管道井应通风良好。每层的管道井应设与楼板耐火极限相同的防火隔断层,并应有进出方便的检修门。
燃气管道严禁引入卧室。当燃气水平管道穿过卧室、浴室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的方式,并必须设置在套管中。燃气管道的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
室内燃气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品仓库、配电室、变电室、电缆沟、烟道和进出风道等地方。
室内燃气管道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当必须敷设时,必须采取防腐措施。
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25层以上建筑的用气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管道上宜设自动切断阀、泄露报警器和送排风系统等自动切断连锁装置;
引入管宜设快速切断阀;
25层以上建筑宜设燃气泄漏集中监视装置和压力控制装置,并宜有检修值班室。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