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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备考指导:建筑类别等级按耐久年限划分

2014-04-25 16:04    来源于网络

  耐久年限划分

  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住宅建筑层数划分

  1~3层 为低层;

  4~6层 为多层;

  7~9层 为中高层;

  10层~100m 为高层;

  100m以上一般称超高层。

  公共建筑高度划分

  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总高度超过24m者为高层建筑,但高度虽超过24m,但是为单层者,不属高层建筑。

  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不论住宅或公共建筑均为超高层。

责任编辑:玛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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