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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商品房预售的条件

2015-02-02 13:53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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