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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地产经纪人知识点:为什么要收取住宅维修基金

2015-02-13 11:13    来源于网络

  凡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19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有关于维修基金缴交的约定。新房的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人住宅销售收入。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责任编辑:青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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