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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房地产经纪人经纪相关知识重点:建设用地使用权

2013-11-22 17:04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学员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和抵押权的含义是什么?

  【解答】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根据取得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分为划拨、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国家授权经营等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地役权是指权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抵押权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改造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享有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

  留置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风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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