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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设计

建筑物通风的设计要求

2015-03-30 14:18    建设工程教育网整理

1、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口或洞口,否则应设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设施。

2、采用直接自然通风的空间,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工作的房间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

(2)厨房的通风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厨房的炉灶上方应安装排除油烟设备,并设排烟道。

3、严寒地区居住用房,厨房、卫生间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

4、无外窗的浴室和厕所应设机械通风换气设施,并设通风道。

5、厨房、卫生间的门的下方应设进风固定百叶,或留有进风缝隙。

6、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应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

责任编辑:iv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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