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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二级建筑师:密度及容量控制

2010-09-17 16:54    来源网络

  四、密度及容量控制

  (一)用地面积

  是指可供场地建设开发使用的土地面积,即由场地四周道路红线(地产线)所框定的用地总面积-其常用单位为公顷(h㎡)。有时也用亩(1h㎡=15亩=10000㎡)表示。

  用地面积是计算场地其他控制指标的基础,应予准确把握。

  用地面积与用地形状对场地使用和建设项目的功能布置有很大影响。不同性质、规模

  的建设项目对场地的用地面积有不同的要求,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二)建筑密度

  建筑密度亦称建筑覆盖率或建蔽率。

  建筑密度是指建筑基地面积之和与总用地面积之比。单位:%。

  建筑密度表达了基地内建筑直接占用土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密度=各类建筑基地面积的总和/场地用地面积×100%

  式中,建筑基地面积是指建筑的占地面积,按建筑的底层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密度表明了场地内土地被建筑占用的比例,即建筑物的密集程度。从而反映了土

  地的使用效率。建筑密度越高,场地的室外空间越少,可用于室外活动和绿化的土地越少;可见,建筑密度也间接反映了场地内开放空间的比例,并与场地环境质量相关。

  建筑密度过低,则场地内土地的使用很不经济,甚至造成土地浪费,影响场地建设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过高的建筑密度又会引起场地环境质量的下降,严重的还会影响建设项目功能的正常发挥。可见,场地的建筑密度应有一个合理的取值,它受到建设项目的性质、建筑层数与形式、场地的位置与地价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应视具体情况进行认真分析。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一般对场地的最高建筑密度作出明确限定,设计时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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